为进一步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并向国庆50周年献礼,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1999年组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
申请参加这次评奖的成果,须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凡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在“六五”、“七五”、“八五”时期立项,并于1997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省部级评奖中获奖的各类项目的最终成果,均可申请参加评奖。未参加过省部级评奖的各类项目的最终成果,须由两名同行正高职专家书面推荐,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或其他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也可申请评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999年2月10日止为申请时间。符合参加评奖条件的成果的作者可到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请书》。2月28日之前,地方各有关科研管理部门应将申请书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应将申请书报送中央党校科研部;在京部委所属高校应将申请书报送教育部社政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申请书报送本院科研局;军队系统非军事学科的申请书报送全军社科规划办公室。3月15日之前,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和其他委托管理机构须将经审核同意的申请书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
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评奖工作,分别由这三个单列学科的规划领导小组参照《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评出的建议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要按规定时间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施加影响;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申请人的礼金、礼品。发现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这次评奖的有关具体事项,申请参评者可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或所在系统的委托管理机构咨询。
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西斜街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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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1998年12月15日